Page 4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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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


             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情形。


                   三、发放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按照发放流程发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发放


             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居)民小组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领证到


             户耕地上实际种植规定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


             如实填写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居)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居)委会对本村(社区)各村(居)民小组上报的

             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社区)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居)委会要组织相关


             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到涉农街道


             (乡)。


                   (三)涉农街道(乡)核录。根据各村(社区)上报面积,涉农街道(乡)


             组织逐村(社区)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涉农街道(乡)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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