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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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
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谁种粮、谁受益。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
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
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
人,流转协议报经乡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针对承包
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
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
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耕地上种植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
1.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规定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
补贴依据,按照 105 元/亩的标准发放。
2.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规定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
为补贴依据,按照 105 元/亩的标准发放。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另对种植双季稻农户补贴,以实际种植双季
稻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 170 元/亩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