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及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我区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财政系统内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些问题线索、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使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科学、使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区本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中央、省、市、 区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在财政资金(特别在涉农惠农、土地征收补偿、民生发展、扶贫开发等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乱发滥补等问题;
2、乡镇“三资”管理中的以权谋私、盘剥克扣、强占掠夺、挥霍浪费等问题;“村账乡代理”中的违规财务问题;
3、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局党组同意,成立岳阳楼区财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杨大明同志任组长,黄申荣、庞华刚、李晶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办),办公室设 监察室庞华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区财政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办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具体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数据汇总、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及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预算股会同综合规划股、财监股、国库股、支付局、行财股、经建股、农财股、社保股、乡财局、综改办等股室负责2013—2015年度涉及乡镇、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的提供和核对,对有关政策进行界定、把关;配合有关预算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整合、规范、完善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
财政监督股负责督促区财政局内部各机构进行自查自纠,配合区纪委等区直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纪检监察室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纪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联络区纪委、区监察局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岳阳楼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岳阳楼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办。
2、制定方案。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上报备案。区财政局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应于6月底前上报市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办备案。
(二)清理核查(4月-8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数据核对。清理和核对2013-2015年一般财政转移性资金及发改、农业、扶贫、民政、交建、水利、林业、移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专项资金,做好项目资金对账工作。
2、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涉及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的提供、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
3、交叉检查。按照市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办统一部署,组织本地区财政局系统交叉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清理排查。
4、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全面自查、交叉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对有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 0月)
l、重点督办。根据省、市、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的部署,对涉及财政部门的重大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做好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的协调工作,按部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管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整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规范到位。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执行专项整治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发挥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强化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统筹安排,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
(三)健全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对财政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加强总结,进行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苗头性、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完善资金监管手段,推动制度创新,建立科学、管用、实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