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规划
来源:未知来源   2010-1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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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发展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为根本任务,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以全面协调、永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二、村庄布局原则

(一)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扩建、新建和保护型村庄应当制定村庄规划,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村庄规划,逐步完善县城———中心镇———一般镇———集镇———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布局体系,促进城乡有序发展,引导村庄合理建设。

(二)按照“提升一批、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消纳一批”的原则,对现有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

(三)坚持集约、节约原则,推进安全、经济、适用、小康型居民住房建设。

(四)按照重点突出、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原则,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五)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将环境美化与房屋整饰有机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建设秀美新农村。

三、村庄整建指导意见

(一)扩建型村庄:妥善处理旧区、新区的改建保护和开发建设关系,沿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统筹安排新、旧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序建设新村;村庄改造应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建设;村庄新、扩建要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尽量形成组团状紧凑布局,避免无序蔓延。

(二)新建型村庄:应考虑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泷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套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新村环境建设要求和实施措施。

(三)保护型村庄:坚持保护第一、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划定严格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严格保护好历史文化古村的整体风格;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保护地方特色;在保护好传统风格的前提下,可以对传统住宅进行内部装修,进行改水、改厨、改厕,适应现代生活要求;在村庄保护的环境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影响保护风格的建设项目;制定实施保护、利用的步骤和措施。

(四)控制型村庄:对现状居民点以整治为主,严格控制新建居民点;村民新建住宅,必须向新规划的居民点集中。

(五)撤迁型村庄:除危房加固维修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造);其建设活动应纳入所并入的村庄进行规划建设,确保该类村庄逐步拆迁撤销。

四、实施措施

(一)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

(二)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

(三)加快发展农村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电、路、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五)保护环境,协调发展。

(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七)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