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6-18 00:00
浏览量:1 | | | |

岳阳楼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36月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领导指示精神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大排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楼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黄伟雄任组长,漆胜、白铭科任副组长,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安监局),龚晖任办公室主任。区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30日前一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检查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17日至731日):大检查大排查阶段。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详实台账。

第二阶段(81日至920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921日至930日):总结巩固阶段。对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着力研究建立隐患检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

四、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工艺,着重加强非煤矿山、煤矸石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校车、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五、职责分工及检查内容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一)区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行业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及安全隐患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各项责任制、规章规程、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风险评价、登记备案、监管监控制度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有关部门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二)区交通建设局: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城陵矶三码头人货混渡、梅溪乡胥家桥、郭镇乡郭畈公路桥、郭镇乡仓田桥等桥梁及涵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对全区建筑及公共事业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加强对全区燃气、液化气经营单位、充装门店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区水利农机局:加强对全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对全区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取缔农机(农用车)非法营运和载人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对全区森林资源、森林公园、有林风景点和其他涉林经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确保所负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五)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展开安全大检查大排查,重点突出学校教育设施、校舍工程建设、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查处取缔非法办学、办园、午托等行为,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六)区卫生局:对全区医疗机构,区直医院,各乡、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卫生系统建设工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七)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对全区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除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颜氏燃烧器厂、精细包装厂、岳阳楼区沙石公司、宏达服饰公司、人民印刷厂等单位安全隐患检查。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储存资质审查及装卸安全隐患监控,负责抓好全区电力、通讯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职责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查处非法用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区商务局:对全区商业经营市场、商业网点、商贸服务业、生猪屠宰活动等商务局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系统领域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十)区城管局:对全区户外广告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游贩占用市场、道路、人行通道的排查整治。

(十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对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图书城、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影剧院、歌舞厅、KTV、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十二)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展对区内砖厂、采石场等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郭镇天河矿业公司非法开采煤矸石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评价、预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三)岳阳楼公安分局:对区内各类危险物品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以及“五小门店”消防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登记清查,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现场安全监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职责内领域安全生产。

(十四)区环保分局:对区内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清查处置工作,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应急监测工作,依法查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

(十五)区工商分局:加强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市场经营及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取缔无照或超出生产经营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十六)区消防大队:加强对区内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加强对区内梅溪桥、观音阁、大桥市场、商业城、泰和市场、长城市场、洞庭大厦、商业步行街等市场以及各宾馆、茶酒楼、影剧院、歌舞厅、商场、学校、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十七)辖区相关交警大队:依法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施工危险路段、不良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秩序安全管控,强化道路交通配套设施、路面标志清查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无资质车辆、农用车辆非法载客、客运车辆超载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载客、酒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区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安全投入责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及行业许可、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责任,履职尽责,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凡是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存有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九)各乡、街道办事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岗双责”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准备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和装备,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状况,排查摸清企业底数,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村、社区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中的作用,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不放过每一个区域和村、社区,不放过每一个院落房屋,不放过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门头,不放过每一个山头丘陵的“十不放过”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和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加大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二十)各生产经营单位:立足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操作员工最前沿,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乡、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乡、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查清情况,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对不按本方案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由区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本通知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乡、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