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依据《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12〕6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5年岳阳楼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楼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开云
副组长:王 德
成 员:魏国根、刘方平、程回生、章柒零、刘恩敬、万华政、刘禄、袁学刚、钟振武、徐光华、张艺、刘平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楼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万华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程卓、彭明明、梅磊、张琴、方七元、张悦、李静、刘萍、潘清海为办公室成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学校周边的居民数量,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对区直每所学校划定2015年的招生范围。各中小学校不得跨范围招生,招生时不得与幼儿园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与入学挂钩;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给予更多的关爱,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家长不得择校;农村学校在本乡范围内招生。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学校要全面及时公示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咨询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3.统一管理的原则。岳阳楼区各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校进行,统一收集并初审相关证件、统一复核证件、统一录取时间,统一注册登记。
三、招生办法
1. 区属中学新生招生: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在市初招办的统筹管理下进行。初中招生于8月30日之前完成学生报名工作。
2. 区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1)区直公办小学:各学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岳阳楼区小学新生招生计划(班级数)》和《2015年秋季岳阳楼区小学招生范围》进行招生,班额争取控制在50人以下,确保大班额学校在2014年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各学校统一在
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学生本人房产信息和户口信息等为主要招生依据。同时持有市区户口和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儿童(指年满6周岁即
市区有房产的,提供小孩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薄、房产证(有房产而无证的,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及有效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幼儿园结业证等材料。
市区没有房产但有居住证的,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除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社区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实际居所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件,个体经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纳税票据等有效证件,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劳务合同等材料。
(2)区属农村小学:农村小学学生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29日。农村学校原则上按村所属范围招生。
(3)区属民办学校:区属民办学校自行制订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学校根据审核后的方案和区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接受学生报名,组织招生。招生时,学校除核验相关材料外,不得组织文化考试。民办学校报名时间自定,但须保证学校8月31日开学,9月1日正式开课。
3. 转学插班:
继续实施大班额消减计划,2015年秋季凡班额超过55人的班级一律不招收插班生。居住在这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转学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插班。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凡外地调入楼区工作的干部、职工和转业复员军人的子女到区属学校插班就读的,需提供父母亲工作调令、家庭户口薄、学生全国学籍号、学生评价手册;流动人口子女,凭父母亲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劳务合同)、学生全国学籍号、学生评价手册等到有空缺学位、住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程序和步骤
(1)一年级新生报名
1.报名申请(
2.证件确认(8月22-26日)。教育局下校复查学生报名申请登记表和学生相关证件。将户口信息、房产信息、工商税务信息等相关信息报公安、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准,剔除假证件。
3. 统筹调剂(8月27-28日)。大班额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审定最后的录取名单,并交教育局备案。区直公办学校公布学位情况,区教育局对条件不足暂未录取的适龄儿童进行统筹调剂。
4. 正式录取(
(2)转学插班
转学插班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学籍转接手续办理9月27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全面、细致、科学地安排好工作人员、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地完成招生任务。
2.加强宣传,有效做好疏导工作。学校必须在
3.加强协调,确保招生工作和谐局面。各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在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保持学校与领导小组的全面沟通。要强化执行力,保持政令畅通和信息畅通;要坚持按原则办事,遇到困难和关键问题要研究解决,决策上要体现组织原则;对外进行招生政策的解读要保持上下高度一致性。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
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纪检监察和信访等人员对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明确招生工作纪律和制度要求,做到招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纪约束。对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