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康王乡
岳阳市岳阳楼区康王乡长岭头集镇 0730-8742001
胡勇
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冬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国家法定工作日)
康王乡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康王乡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乡和村区域化党建,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辖区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整合乡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物业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加强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生态环境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平安稳定。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授权开展简易执法。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乡村发展服务。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自治平台,组织辖区单位、村民参与村建设和管理。
(九)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精神,负责落实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法定职责任务;根据授权,负责承接上级人民政府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等有关事项。
(十)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胡勇,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76年1月出生,2000年3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康王乡党委书记。
领导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李森,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82年3月出生,2001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康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协助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田长制、生态环境治理、环保、污水处理、村庄规划、财税、财贸、机关财务、村级财务、项目财务、采购、综合执法(城管、禁违、禁炮、禁烧等)工作。分管政法、统战、武装、信访、综治、民调、禁毒、维稳、社区矫正、应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
许赞,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90年3月出生,2011年11月参加工作,201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康王乡党委副书记。
主管人大工作。分管民政、计生、卫生、医疗保障、劳动保障、科技、教育、体育工作。
艾春林,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72年1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康王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协管党风廉政建设,分管作风建设、巡察工作。
张新高,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75年10月出生,1997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康王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管组织、人事。分管党建、综合绩效考评、机构编制、妇联、青年、老干、关协。
朱明,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75年4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康王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生建房、确权发证、安全饮水、民生实事、集体经济、人居环境提升、河长制、厕所革命、移民开发、争资争项、项目服务管理、统计、招商引资、园区外项目、供销体制改革、建设交通、房产、安置、市场监管、企业管理。
邹向辉,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76年8月出生,2002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康王乡党委委员。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移风易俗、文化广电、旅游、工会工作。
杨运兰,女,汉族,湖南岳阳人,1987年6月出生,2010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康王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分管机关、办公室、督查、12345热线、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后勤、接待、政务服务。
彭艳,女,汉族,湖南常宁人,1992年10月出生,2016年9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康王乡副乡长。
一、设置5个内设机构
1. 党政办公室。协助乡领导处理党务和政务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信息、档案、网信、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调研、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2.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思想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宗侨务、社会工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3. 生态办公室。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做好辖区内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河(湖)、林、田治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4.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协调一、三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施工环境维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辖区内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发改、科技工信、金融商贸、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物业管理、建筑业等方面工作。
5.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综治、维稳、治安、信访、禁毒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内设机构各设主任(正股级)1名,副主任(副股级)共设7名。副主任实行总量控制,职责任务重的内设机构可设2名。
二、设置5个事业机构
1.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查验核实、终止保障资格以及孤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辖区内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初审;负责做好辖区内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的初审;负责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初审;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和待遇核定;负责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及对本辖区户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地户籍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安置;负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负责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初审工作,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的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职业健康、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等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2.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承办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域通办”;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盖章办结、证件办理、证明开具,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负责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12345”热线和市(区)长信箱工单处理;负责指导村开展公共(便民)服务,对村办事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根据授权,承担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3.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优待的办理;根据委托,负责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受理;负责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村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4.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人民政府的名义,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依法开展执法;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报告;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根据授权,承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殡葬、水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库区移民、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强制免疫,制止处置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三类动物疫情发生的防治净化工作;负责推进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三、派驻机构
1. 财政所。负责乡财政资金预算、资金监管、税务、审计等工作;防止乡、村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工作;指导和监管村财务工作。
2. 司法所。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指导本乡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相关纠纷调解工作,指导辖区村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委托承担辖区村矫正工作,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等工作。
3.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爱卫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