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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说明

来源: 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4-26 11:07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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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24、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购买服务)

  注:以上单位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本次说明所有金额均为万元填列,填写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和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年度检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标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17、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19、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13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6名,总工程师1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7名。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设立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分别为:东茅岭市场监管所、五里牌市场监管所、站前路市场监管所、三眼桥市场监管所、王家河市场监管所、奇家岭市场监管所、金鹗山市场监管所、岳阳楼市场监管所、望岳路市场监管所、吕仙亭市场监管所、洛王市场监管所、枫桥湖市场监管所、郭镇市场监管所、城陵矶市场监管所、梅溪市场监管所。

  1个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法机构,设大队长1名;2个社团组织:岳阳市岳阳楼区消费者委员会、岳阳市岳阳楼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一个事务中心。

  机关设置22个股室:1、办公室2、政工人事股3、财务股4、政策法规股5、信用监督管理股6、登记注册股7、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股8、科技信息化股9、广告监督管理股10、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股11、质量标准及计量综合监督管理股1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3、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14、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15、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6、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7、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9、知识产权保护股2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岳阳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办公室)21、岳阳楼区非公党建办公室(岳阳楼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岳阳楼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22、督查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属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个社团组织,本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为本单位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构成。不包含2个社团组织。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29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92.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7(政府性基金预算)、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收入较去年减少72.39万元,主要因为2024年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压减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529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13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7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6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工资结构调整,导致工资、社保费、年终绩效等变动27.6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相关支出减少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292.3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0.69万元,占74.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36万元,占16.94%;卫生健康支出154.14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291.13万元,占5.5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9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48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6.0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54.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费、市场监管专项、商事制度改革、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物价监管、打击传销等方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7(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2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9.8万元,降低3.9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导致人员减少,所以公用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00元。比上一年减少1.7万,降低2.90%,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计划安排会议、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9.775万元,其中工程类0.00万元,货物类501.775万元,服务类31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合计2575.7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小计1451.45万元;通用设备原值小计984.37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小计0.0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小计0.0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小计139.88万元。本单位无形资产原值合计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度本单位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29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6.31万元,项目支出596.00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单位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2。纳入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的金额为596.00万元,其中,市场监管专项项目596.00万元;重点绩效项目1个,涉及重点绩效项目支出金额为596.00万元,其中,市场监管专项项目596.00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单位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1。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