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11/2024-2257201
  • 统一登记号:YYLDR-2024-01002
  • 发布机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12-09
  • 信息时效期:2025-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楼政办发〔2024〕6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0
浏览量:1 | | | |

YYLDR-2024-01002

 

 

 

 

 

岳楼政办发〔20246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7日


岳阳楼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医保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全区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原则。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各街道(乡镇、管理处)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进一步放开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居民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文件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于2025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四)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按照全省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要求,2025年度全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等待期。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区退役军人局认定的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对三级、四级残疾人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各街道(乡镇、管理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六)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断保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未参保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补缴,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

(七)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职责

各街道(乡镇、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民办学校学生)医保及职工医保的摸底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加强对本街道(乡镇、管理处)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网络平台、社区代办点管理,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按照居民人口数,合理分配任务,细化责任。社区(村)负责入户宣传,引导居民自主申报缴纳,并及时催缴,协调督促辖区内学校整体参保,协调督促辖区内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困难退捕渔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确保完成考核指标。

区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缴费方式。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疑难问题,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负责协调对接省属大中专院校做好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工作。

区医保局:密切配合区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金额。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拨付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

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负责协调市教体局,对市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民办学校)、市直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告知学生医保缴费须知,在学生录取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清册,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医保、税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名单,并每月10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负责将监测对象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区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在每月10日前将名单反馈至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负责将三级、四级残疾人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核定困难退役军人资助参保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负责将困难退役军人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发挥各自职能职责,联动配合,区医保局要继续做好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各街道(乡镇、管理处)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切实建立街道(乡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夯实基础建设。各街道(乡镇、管理处)要在社区(村)明确一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对掌握的未参保对象组织进行入户或电话催缴,及时处理居民在医保参保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三)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支

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各地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街道(乡镇、管理处)为支点、社区(村)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单位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区税务局要会同医保、银行及各街道(乡镇、管理处)加强推进代办点网点建设,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院校通过税务部门的“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国有商业银行等便利化缴费渠道组织学生参保缴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五)严格考核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督查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税务局、区医保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从2024年9月开始对街道(乡镇、管理处)的征缴进度实行即时通报,对缴费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未达到常住人口数95%的街道(乡镇、管理处)按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街道(乡镇、管理处)、社区(村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岳楼政办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