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楼区户籍居民和常住在楼区的非楼区户籍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国家补助标准一般为个人缴费标准的两倍。)
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
极少数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众,财政对其个人缴费予以全额或半额资助。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断保待遇等待期
居民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待遇享受期: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会享受起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断保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每断保1年增加1月)。断保待遇等待期内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断保的,即产生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断保1年增加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1、“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见底页图);
2、农行湖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底页图);
(二)线下缴费
1、全区20个街道(乡)、每个社区(村)的居民便民服务中心;
2、税务局办税大厅;
3、市、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
(三)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除了以上缴费渠道外,还可以登录“湘医保”服务平台使用参保职工的个账余额为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居民医保费,累计可代缴20人。
五、参保后可享受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岳阳楼区医保定点的各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高校医务室就诊,全年最高可报40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岳阳楼区医保定点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高血压患者全年最高可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全年最高可报销600元,两项可同时享受。
(二)特殊病种门诊、“双通道”待遇享受
1、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现共有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帕金森病、哮喘、类风湿关节炎、癫痫、晚期血吸虫病、肾病综合征、小胖威利症、尘肺病等47个病种纳入。
2.“双通道”待遇。根据“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参保居民按60%的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三)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每年最高可报销55万元,其中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二次追补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1.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类别 |
医院名称/等级 |
起付线 |
统筹支付 (政策范围内费用) |
岳阳市区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元 |
65%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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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82%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200元 |
85% |
|
生育报销政策 |
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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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区域外就医住院 |
湘雅医院、湘雅附一、湘雅附二、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2000 |
60% |
其他异地住院 |
参照区域内同级别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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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办理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不降比例;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下降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下降10%。 |
参保患者全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3000元封顶。
2.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起付线 |
1.6万元 |
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8000元。 |
计算公式 |
合规费用 = 总费用-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完全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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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费用=合规费用-大病起付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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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费用 |
报销比例 |
备注 |
0-3万元 |
60% |
居民大病二次报销40万元封顶,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5 个百分点。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3-8万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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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万元 |
75% |
|
>15万元 |
85% |
(四)医疗救助
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第三类救助对象: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起付线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以下比例救助。
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第二类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为75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