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问: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是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确认,对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以奖励的形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的制度。
二、问:谁可以领取“以奖代补”资金?
答:在区司法局备案登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包括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并向区司法局备案后担任人民调解员的“群英”)。
三、问:不能领取“以奖代补”资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1.公职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
2.已被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列入奖励范围的调解案件;
3.联合调解重复计算的调解案件;
4.单一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和其他非人民调解性质的商业、社会调解案件;
5.其他经区司法局审核认定不予奖励的调解案件。
四、问: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区分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按照下列原则给予补助;
1.简单矛盾纠纷,达成口头调解协议,且完成网上(台账)信息登记的,每件补助不少于100元、不高于200元;
2.一般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并制作调解卷宗的,每件补助不少于200元、不高于300元;
3.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并制作规范调解卷宗的,每件补助不少于500元、不高于1200元;
4.重大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并制作规范调解卷宗的,每件补助不少于1200元、不高于5000元;
5.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可以按照不高于对应调解成功案件补助标准酌情给予补贴。
五、问:本办法什么时候生效?
答:本办法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