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2〕6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市容秩序工作考核细则的
通 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岳阳楼区市容秩序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岳阳楼区市容秩序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容秩序工作,加大市容秩序考核奖惩力度,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长效化”的城市管理目标,营造干净、优美、有序、靓丽的城市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一)对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
(二)对个人:各乡、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城管站站长、城管中队中队长及队员。
二、考评内容
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乡、街道办事处辖区市容市貌、路面秩序等进行考核考评;依据《湖南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执法效率等进行考核考评。
三、考核方式
设立考核奖励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并从各乡、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员每人每年4600元公用经费中拿出50%,划拨至区城管局,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奖励基金。
(一)对单位的考评
区城管局按照《岳阳楼区市容秩序考核评分细则(100分制)》,每月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市容秩序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排名。实行定期考评(占40%)和暗访考评(占60%)相结合的形式,总分按100分计算。各乡、街道办事处年度得分为全年12个月总分的平均分。市级考评与区级考评挂钩,即市城管局考核对我区乡(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加(扣)分,区城管局也对该乡(街道办事处)双倍加(扣)分。
1.定期考评。由区考评工作小组牵头,区城管局考评办负责,各被考核单位派人员参加,每月进行1次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实行乡(街道办事处)全覆盖,考评路段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2.暗访考评。由区考评工作小组牵头,区城管局考评办负责,每周组织1次暗访,不定时间、路段,主要针对市、区级考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
(二)对个人的考评
采取区城管局考评办抽查考核(占20%)和各乡、街道办事处城管站自行考核(占80%)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岳阳楼区城管队员考核评分细则(100分制)》,对城管队员进行打分。每月底,各乡、街道办事处城管站将考核分数排名报至区城管局。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合格,60至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终评分为当年12个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分。
四、考核奖惩
(一)对单位的奖惩
1.每月对乡、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得分排名报区五创办,作为对各乡、街道办事处“五创”综合排名重要评分依据。
2.对连续两个月排名第一的乡(街道办事处),在全区每月城管工作讲评会上进行通报表彰;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乡(街道办事处),除在大会点名批评外,乡(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须口头或书面向分管副区长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3.每月排名前一、二、三名的城管站(城管中队),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每月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城管站(城管中队),分别处罚1000元、800元和500元,奖励和处罚资金从考核奖励基金中调剂。各乡、街道办事处有权依据每月奖金和罚金的金额,对分管城管副职、城管站站长、城管中队中队长和队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4.设立创新管理奖和长效管理奖。在日常执法、集中整治、队伍管理和宣传教育上创新工作思路,如实现经营户自主管理、与职能部门联动执法、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有好的经验和作法,并产生良好效果,年终考核90分以上的乡(街道办事处),年终对其城管站(城管中队)奖励1000元;确保市容秩序管理常态化,实现了由突击性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连续五个月考核排名在前三名的乡(街道办事处),对其城管站(城管中队)奖励1000元。
(二)对个人的奖惩
1.个人考核当月得分排名前两名者,为本乡(街道办事处)当月的“城管之星”。每年在全区进行两次岳阳楼区“城管之星”评选活动。上半年每个乡(街道办事处)推荐3名候选人,下半年区城管局根据其工作表现最终确定每个乡(街道办事处)2名岳阳楼区“城管之星”。
对连续三年评为岳阳楼区“城管之星”,未解决副科级待遇的公务员,优先解决副科级待遇;对连续三年评为岳阳楼区“城管之星”的差额管理人员,优先考虑解决全额事业编制;对评为岳阳楼区“城管之星”的队员,按其职级优先提拔重用;区工会、妇联、共青团、文明办等部门评选各类个人荣誉称号时,向岳阳楼区“城管之星”优先倾斜;年终考虑组织岳阳楼区“城管之星”赴外地学习考察。
2.实行城管中队中队长职务津贴制度。由区城管局负责每月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中队长发放200元的职务津补贴。对各乡、街道办事每月考核排名第一、二的城管队员,每月分别奖励200元、100元;对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城管队员,在每月200元奖励基础上,另奖奖金200元。奖金从考核奖励基金中调剂。
每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乡(街道办事处),其城管中队中队长取消当月职务津贴;每月排名倒数第二的乡(街道办事处),扣除当月其城管中队中队长职务津贴的50%。
3.队员奖惩与工作绩效挂钩。每月由区城管局按照该队员考评得分进行核发(市级专项督查双倍加、扣分)。当月考核优秀的,津补贴按100%发放,并给予50元奖励;当月考核合格的,津补贴按100%发放;当月考核基本合格的,津补贴按90%发放;当月考核不合格的,津补贴按80%发放,并予以警告。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扣除津补贴200元。
各乡、街道办事处每月绩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队员,进行全区通报,并扣除200元津补贴;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扣除当月津补贴500元,并给予警告;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队员,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津补贴,只发基本工资。
严格队员出勤考核。在路面督查过程中,当月有三次督查不在岗队员,扣除本月津补贴20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从该队员津补贴中扣50元,旷工1天每次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依据《劳动法》第25条,参照《公务员法》第83条,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者,给予辞退。
队员违法乱纪、循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第一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扣除津补贴200元;第二次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并扣除津补贴500元;第三次留用察看两个月,依违纪情况扣除津补贴500至1000元。留用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提请劳动仲裁除名和辞退。留用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和组织考核,可解除留用察看。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队员,直接交由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附件:1.岳阳楼区市容秩序考核评分细则(100分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