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楼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楼区住建局   2024-07-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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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建字〔20247号(A类)

 

岳阳楼人大三次会议第25建议  

 

周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及《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局,三部门2022年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文件规定:

1.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拟定, 并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服务收费的最终标准以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向发展和改革部门申报备案审查通过的价格标准为准。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或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人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费用收取标准及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并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全过程参与指导协商。

我局依据职责职能从以下两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加强物业领域收费纠纷调处。依托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党建+网格+物业”的管理模式,推进区、街道(乡)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科学运用物业领域“群英断是非”工作机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乡街形成联动机制,充实物业领域群英专家库,切实有效化解物业领域收费矛盾。

二是加强物业收费义务宣传。深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理念,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物业缴费率,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展板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微信群宣传等方式积极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法规政策;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主动公开物业服务、小区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加深居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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