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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岳阳楼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介绍信”的疑问 |
来信人: | 谢芸 |
来信时间: | 2012-05-23 20:23:35 |
内容: | 您好,我是一位六个月孩子的母亲,去年也就是2011年11月26日我在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生下一男孩,顺产,住了三天院后办理出院手续,一医院的医保科给了我一张“岳阳楼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介绍信”,要我到楼区妇幼保健医院办理城镇居民产前检查政策结算医疗费用,后我致电2951622咨询,他们告诉我要有产前检查的收据发票才能办理,但是我的这些票据都丢了,产检的时候没有一位医生告知我这个情况,办理准生证的时候也没人告诉,城镇医疗保险办公室也没打电话给过我,要保留票据我根本就不知情。可我的B超单,化验单,唐氏筛查单,四维检查单等等一系列的都保持在手上,而且我在市妇幼,市一医院,市楼区医院都检查过,都有电脑记录的,现请问我的这笔费用怎么样才能报?相信还有很多办了城镇居民医保的人都不知道可以报销产检的费用,试问居民的知情权在哪里知晓?在哪里体现?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2-07-30 09:47:11 |
回复内容: |
(1)居民产前检查医保支付300元的费用是岳人社发〔2011〕82号文件《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的精神,此份文件于2011年8月3日下发并执行,文件下发后凡在2011年8月3日后来我区人社局办理生育报备手续的城镇居民我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均会予以告知并办好相关手续。 (2)您于 (3)2011年12月经报请省医保同意,岳阳市医保处己经将居民产前检查可以报销300元的政策直接做入了湖南省医疗保险系统,即产检费用在医院结算时一并与生育费用报销,即平产报销1100(生育平产800+产检300),剖宫产报销1500(剖宫产生育1200+产检300)。 (4)您在2011年12月前的费用,如果可以找得到发票还是可以凭我们之前开具的产检报销手续至楼区妇幼保健院按政策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