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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户口迁移问题 |
来信人: | 李卫林 |
来信时间: | 2012-05-11 21:47:27 |
内容: | 我是去年10月份办理的结婚证。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到我的户口所在地。去派出所办理时被告之不能办理,后在市长信箱里面反应以后派出所打电话过来说要到五月份,但前几天去又说需要乡政府同意签字才行,去了乡政府又告之拆迁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入。但是我在市政府网上查到“《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09〕118号)" 中第八条第三点中明明有“(三)办理户口的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请问这又怎么解释。再有在拆迁期间有条法律法规说了正常的夫妻投靠户口迁入不能办。 既然政府有文件说明夫妻投靠户口迁入可以办理,为什么在操作的时候又不给办理, 请有关部门给平民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2-05-15 10:07:29 |
回复内容: | 在王家河流域治理项目启动时,市领导在梅溪乡调研时强调:征地拆迁和全市房屋普查阶段户口迁入暂时全部冻结,待拆迁和私房普查完毕后,将按政策办理迁户手续,预计梅溪乡在今年6月下旬,可以放开办理迁户口手续。乡负责户口迁入办公室工作人员已于5月14日下午与来信人李卫林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李卫林已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