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1]16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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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9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五市一极”建设,加快富民强市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

(一)全面执行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制度。按照统一受理、联审联办、限时完成、统一发证的原则,通过联审会议、联合踏勘、联合会签、网上联办等措施,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事项进行联合审查、同步办理,简化工作环节、提升办事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二)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0〕23号)要求,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宁静日制度。部门单位进入重大项目常规性执法检查前必须到市优化办备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检查事项以及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检查工作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每月1日至20日对项目进行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常规性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检查不能影响项目业主正常的建设和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重点办检查监督)

(三)严格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收费。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岳政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对涉及重大项目的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项目收费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到项目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重点办检查监督)

(四)严格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处罚。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的教示原则,实行首查免罚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下限制,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报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重点办备案。(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重点办检查监督)

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五)建立协调处理机制。推行重大项目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定期研究,对重大经济环境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单位和专门人员对重大项目周边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上门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项目属地政府、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六)落实两项工作措施。完善阻工闹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负主要责任的快速反应机制,凡接到周边群众或涉恶涉黑势力到重大项目施工现场阻工闹事等事件的报告,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所的值班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项目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各派出所对辖区内重大项目治安环境要定期排查,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公安机关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阻工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项目属地政府、市公安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七)实行三项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一般问题月报告、无问题半年零报告三项制度。每月5日前项目业主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环境问题上报市重点办;对重大矛盾纠纷问题立即报告市优化办和市重点办,由市优化办和市重点办督办;未出现问题的,每半年要向市重点办进行一次环境问题零报告。(市优化办、市重点办负责,项目业主单位配合)

(八)推行“六个一”工作模式。即实行“一个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主体、一个服务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工作模式,明确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要求,强化跟踪管理,对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土地、人力、基础设施等建设要素予以充分保障。(项目属地政府、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九)落实“五项长效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全面推行“重大项目‘代办’制、‘三方’联席会议制、警企联系制、项目预警报告制、挂号销号制”五项长效制度,及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效能。(项目属地政府、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投诉处理工作组”,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以维护项目业主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并反馈情况。(市优化办负责)

(十一)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跟踪问效。严格重大项目审批验收、资金到位、建设环境处理的绩效评估管理,加强对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重点办负责)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工闹事等行为处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损害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性质恶劣的案件,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市监察局、市问责办负责)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