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来源:未知来源   2010-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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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即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市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成功引进岳阳市外资金在我市投资生产、经营、建设性项目的直接引资人。中介人既可以是单个自然人、单位(包括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中介机构)或多个自然人、单位,原则上将外来投资者引荐到我市的第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即为第一引资人。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凡属下列范畴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人均可申请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类别,按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收购成交额、市本级所得税收、实际捐赠资金给予奖励,奖金按分档累进办法计算:

    ()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含农业加工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类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部分,按1%计奖;20005000万元部分,按0.5%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3%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1%计奖。

    ()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3000万元部分,按0.5%计奖;3000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2%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5%计奖。

    ()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商贸、物流、旅游等社会服务类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1%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5%计奖。

    ()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2%计奖;110亿元部分,按0.05%计奖;10亿元以上部分,按0.02%计奖。

   ()实际收购成交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国有企业改制招商项目。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招商项目收购成交额在3000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2%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5%计奖。其他国有企业改制招商项目收购成交额在30005000万元部分,按0.2%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1%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5%计奖。对项目固定资产追加投资部分,按本办法的其它条款计奖。

   ()引进总投资累计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且实缴税收中市本级所得部分(不含查补税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千万元)的旧城改造项目。其中:市本级税收所得在20003000万元部分,按1%计奖;30005000万元部分,按0.5%计奖;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计奖。

   ()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国家拨款、政策性补助资金、民政慈善机构捐赠资金及对口帮扶资金)。其中:实际援助、捐赠资金在5001000万元部分,按2%计奖;10003000万元部分,按1%计奖;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奖。

三、奖励程序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申请

    1、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洽谈的第一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市招商局办理中介人身份认定手续。市招商局随时受理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身份。

    2、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获得批准登记且资金到位后,持投资者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资格证明和资金到位证明到市招商局备案,以确认项目引进成功。

    3、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正式投产或开业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市招商局领取并填写《岳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正式提出奖励申请。申报时,招商引资中介人须提交一式两份以下证明:

   1)外来投资者、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新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及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包括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购地凭证、房屋所有权及发票、工程决算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外来投资款银行进帐单等,属旧城改造项目的还需提供原始缴税依据;

   4)引资情况、过程的说明;

   5)投资方、项目承办方出具的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资格的证明。

    ()中介人奖励的确认

    1、受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后,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和核实,提出初步奖励意见。

    2、市招商局在每年度12月上旬,汇总所有通过联合审查的拟奖励项目,列入岳阳市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3、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及奖励金额。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全市性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四、奖金分配

    招商引资中介人属市直单位的,奖金50%用于弥补单位招商工作经费,50%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属自然人、招商中介机构或市外单位的,奖金全部奖励给相应个人、机构或单位。其中,对市内专职从事招商引资的国家工作人员,奖金的70%奖给单位,30%奖给个人。项目涉及多个自然人或单位组织的,由第一引资人按招商引资贡献大小对奖金进行分配。个人所得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后直接支付。

五、奖金来源

    市本级项目奖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与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税收共享的项目奖金,按市与区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县、市、区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由市财政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