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加快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1.简化办事程序。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梳理,该简化的简化,该取消的取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2.完善办事告知制度。各部门单位对各自的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要按规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工作人员在首次受理申办事项时,必须书面或口头详尽告知申办人办事流程和要素,加快办事进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促落实。
3.推行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行使。凡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要尽量减少内设机构之间的流转环节,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合并,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
4.推行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制度。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联审联办、限时完成、依法收费”的原则,通过联审会议、联合踏勘、网上联办等措施,对审批验收事项联合审查、同步办理,简化环节。
5.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公开透明、配套整合”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等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全程无偿代办。
6.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7.落实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单位对各自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结期限,原则上在现有承诺期限内再缩短三分之一,确保行政审批快捷高效。以上第3~7项工作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8.清理收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9.降低收费标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下限制,凡属于市本级财政非税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全国全省同类城市在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经常性跟踪了解,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以上第8~9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10.规范学会、协会收费。各类学会、协会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名称、职能等必须与行政事业单位分开,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不得强行收取会费或其他费用。
11.严格控制各类涉企评比、达标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授权或批准,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或拉赞助。
12.严禁各种乱摊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产品,不准强制企业订阅各类报刊杂志。以上第10~12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
13.严格控制涉企培训。凡行政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机构举办涉企培训,必须先向市优化办申报,经批准后才可举行,但不得收费,培训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对企业员工资格证书类培训,实行培训与考试分离,按照自愿原则,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培训。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负责。
三、强化依法行政,维护合法权益
1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和程序化,制订具体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示。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自由裁量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取法定区间下限;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不适合取下限处罚的案件,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企业经济活动中轻微的无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教示”原则,实行首查免罚制度,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再进行处罚。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督促落实。
15.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扣人、扣车、扣物,不准向企业违法收取、报销办案费用或在办案中提成。对投资金额较大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传唤、拘留或对企业实施财产冻结、划拨、扣留前,要严格审查把关,慎用强制措施。严格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强制执行收费、罚款和财产处置的申请,加大对已生效的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司法公正。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
16.推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除涉及安全生产、专门案件、突发事件等外,行政执法机关例行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优化办备案;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检查后及时将情况报市优化办。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负责。
17.推行“一事不再查”制。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同一类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问题或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依照首查为主、协调统一的原则,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决定抄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杜绝多头检查和重复处罚。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已检查的,下一级相应部门不得再重复检查;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已检查的,上一级相应部门也不得再检查。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
18.坚决制止公路“三乱”。除经批准的治安检查站、公路规费稽查站、林业检查站在指定地点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境内道路上设卡拦车,强行检查、收费和罚款。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市治理“三乱”办负责。
四、加大整治力度,营造宽松环境
19.严厉打击涉企违法行为。对影响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和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要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和阻工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负责。
20.落实派出所长挂牌服务制。加大对企业周边和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实行警企联防、派出所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并做到快速出警,迅速化解矛盾。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21.积极调处企业周边矛盾纠纷。企业周边县乡党委、政府要建立地方和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疏导、化解企业与周边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牵头负责。
22.推行领导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联系1~2个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企业,以治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为重点,实行跟踪服务,一抓到底。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3.强化纪律监督。加大对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市优化办要加强与市问责办的协同配合,切实开展行政问责工作。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举报电话,市优化办从企业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督信息员,选定一批经济环境测评点,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公开曝光。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负责。
24.强化群众监督。市优化办每季度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对市政府相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题测评,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测评综合排名后两位的部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评议综合排名仍为后两位的,按照《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换状态就换人”的实施意见》(岳发〔2008〕13号)的要求,报市委批准,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25.严格领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本地区和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行政处分的暂行办法》、《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和岳发〔2008〕13号文件精神,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性质恶劣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责令辞职和纪律处分;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问责办负责。
26.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市以往文件规定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