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来源:区工信局   2012-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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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加快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

1.深入推进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按照试验区改革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第二阶段的改革建设,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着力在示范区和工业园区建设、“两型”产业、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生态保护、“两型”生活方式、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率先突破,创新体制机制,把试验区建设成为全省转交经济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引领区,打造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并以此带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省发改委、省长株潭“两型”办等负责)。

2.实施试验区第二阶段重点工程。重点实施好“八大工程”:实施“两型”产业振兴工程,构建特色突出、结构优化的“两型”产业体系;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打造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综合交通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承载力强”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实施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考核评价体系、行业标准体系、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体系;实施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湘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繁荣的湘江生态经济带;实施示范区建设推进工程,在大河西、云龙、昭山、天易、滨湖等五大示范区率先取得突破;实施城乡统筹示范工程,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就业、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实施长株潭公交一体化工程,实现三市公交出行同城同享;实施三网融合工程,实现三市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省长株潭“两型”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市场资源,搭建创新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0亿元,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20%。(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农办、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局等负责)。

4.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大企业、大产业、大集群、大园区、大品牌,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和品牌化发展。认真实施“9+3”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积极推进产业整合型并购重组,重点实施“四千工程”,培育壮大机械、有色等10个千亿产业;形成华菱集团、五矿有色等10个千亿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长沙汽车及零部件、岳阳石油化工等10个千亿产业集群;建设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等10个千亿产业园区。加快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在发展环境、财政支持、融资等方面采取扶持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为大企业集团协作配套。(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负责)。

5.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加快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的科技骨干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大中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选择具有一定优势和基础的关键领域,实施省部战略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基地。建立军民结合的新的科技管理体制,实现军用产品与民用产品研制生产的协调,促进军民科技各环节的有机融合。突出核心技术原始创新,集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工程,着力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建立一批技术创新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基地。创建国家创新科技园区。(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6.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布局集中、功能紧凑、发展集约、生态友好、合理分工”的要求,加强城镇发展的科学规划,加速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着力打造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增长极,提高经济首位度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提质扩容。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扶持发展省际边界地区中心城市和边贸城镇,突出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越的县(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全国“百强县”,建设一批高品质、功能型、特色型的精品小城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7.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领域,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和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加快城镇住宅建设,建立住房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房供应相结合的供应体系,加大普通商品房供给力度,加快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文物局等负责)。

8.统筹城乡发展。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协调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转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和协调,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制体系。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使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医疗、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户籍限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农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9.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运用现代科技和先进生产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强产粮大县、商品粮基地建设,主要依靠复种扩面、技术推广、改良土壤、机械作业、良种良法、防灾保产等手段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重点改造提升水稻、畜禽、水果、茶叶、油料、蔬菜、水产、棉麻、竹木、中药材等10大支柱产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农业基地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期货+订单”的经营模式。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小额贷款,加快建立农村保险体系。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扩大绿色、有机、无公害等生态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城市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0.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用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围绕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有效对接。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路子。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达到70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省经信委、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11.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和富裕农民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城乡服务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扩大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健全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计划”和“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省政府农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12.全面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以规划为龙头,以村庄整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集中居住为导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乡村布局规划,按照“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乡村居民点的布局和数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省乡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以乡村布局规划为依据,采取鼓励政策措施,推动农村新建改建住房按乡村布局规划进行。抓好村容村貌治理和乡镇集市的环境整治,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探索“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引导乡村工业合理布局、规模发展、集中治污。着力解决乡村饮水困难,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的水。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建立农村清洁能源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农办、省水利厅等负责)。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

13.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推动、国际化运作的思路,扶持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网络经济、消费类终端、新型显示器件等信息产业集群,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突出加强与IT大企业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知名电子企业来湘合作发展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外包、三网融合增值服务、数字内容、物流信息服务等新型信息服务业,构建现代信息服务业体系。打造全国一流的移动电子商务核心平台,建设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和中国移动电子商务产品创新基地两大园区,努力实现技术、商业模式、社会协作机制三大创新。(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14.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大力发展宽带传输网,提高宽带接入网的覆盖率。加快推进村村通宽带工程,努力提高乡(镇)村互联网接入能力。积极发展下一代网络技术。推进软件产业基地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湖南超算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云计算。加快建设下一代互联网技术试验与应用创新基地、物联网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下一代互联网设备与软件研发试验基地,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布局。(省经信委牵头)。

15.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强长株潭和11个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装备制造等11个传统行业信息化改造。大力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推进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经营管理网络化。加强节能减排的信息产品研发。到2015年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综合指数”由目前的0.4提高到0.7。(省经信委牵头)。

16.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加快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等国家基础信息库建设,拓展相关应用服务。加快推进“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等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平台。推进三网融合,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以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为内容,打造服务“三农”的综合信息平台,实施农村信息化管理“零公里”基础建设等10大农村农业信息化重点工程。加快建立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政府网上办公、无纸化会议和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整合资源,形成全面覆盖、高效灵敏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和社区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农办、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六、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17.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会展、创意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50%。大力发展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支持和鼓励中央金融机构在湘发挥更大作用,培育壮大地方银行和信用社,探索建立省属金融控股公司,大力引进外部金融机构,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发展各类基金,探索设立场外交易市场(OTC)。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8.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娱乐休闲、家政服务、养老托幼服务,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提升商贸流通业,完善业态结构和网点布局,突出发展大型一体化综合购物中心,培育大型高级商贸市场群,推进连锁化农村超市建设。做大做强餐饮业,加快湘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医疗卫生、休闲娱乐、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优势,增强其对周边省份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完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逐步实现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19.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培育现代演艺、数字媒体、手机动漫、手机购物、媒体零售、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壮大现代传媒、新闻出版、动漫、文化娱乐业,着力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和健全各类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塑造湖南文化品牌。扶持湖南广电、中南传媒、华强集团等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文化产业集团。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力争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等负责)。

20.加快发展旅游业。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复合型转变,旅游产业向规模与质量并重转变,旅游品牌向国际旅游目的地转变,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实施旅游精品战略,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加强旅游宣传推介,提升旅游营销能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渗透,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加强旅游产品开发,构建多层次的旅游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把张家界建设成为世界旅游精品。(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文物局等负责)。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1.优化提升“3+5”城市群。统筹规划“3+5”城市群的空间格局和目标定位,统一规划跨区域的资源开发、产业布局、设施配套、市场体系等重大问题。打破行政体制障碍,创新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城际铁路、机场、长株潭组合港和岳阳港等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动人口、产业、技术、资本和市场的聚集和融合,放大同城效应。加快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力争今后五年,“3+5”城市群经济总量占全省85%以上,城镇化率达到65%,把“3+5”城市群打造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现代化生态城市群。(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长株潭“两型”办等负责)。

22.加快湘南开放崛起步伐。重点对接粤港澳和北部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抓住机遇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建设综合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现代农业,加强生态保护,把湘南打造成全省对外开放的引领区、产业承接的先导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烟草局、省政府农办、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等负责)。

23.加大大湘西开发扶持力度。着力改善大湘西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绿色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把大湘西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和面向西部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库区水淹区、边远山区、林区的扶持。继续将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强重大项目和优惠政策支持。推进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政府农办、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等负责)。

八、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

24.保持投资合理稳定增长。进一步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增强投资对结构调整、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消费的带动能力。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积极引导资金投向自主创新、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规划实施一大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负责)。

25.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扩大住房、汽车消费,加快培育文化、旅游、健身、节庆等消费热点。鼓励发展市场主导、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共同参与的消费信贷。支持建设和发展面向农村市场的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配送中心,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建材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政策。规范流通秩序,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把扩大消费和促进消费方式转变结合起来,正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提倡文明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消费。大力倡导节约环保、低碳排放的“两型”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26.在扩大外贸规模的同时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继续扩大外贸规模,做大做强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农产品、烟花爆竹、陶瓷、湘绣等出口拳头产品,强化出口品牌和基地建设,推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外贸市场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扩大以承接服务外包为主的服务贸易出口,大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国税局、长沙海关等负责)。

九、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7.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以实施节能减排在线监测管理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行动”,逐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积极促进建筑、交通、商业、民用等领域的节能推广。加强清洁生产、低碳技术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作为企业登记成立的前置条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实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每年淘汰关闭一批严重排污设施和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28.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领域的环境治理。着力抓好6个国家级和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大力开发和应用低碳技术,把长株潭建设成循环经济城市群。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按照洞庭湖综合治理规划和方案,统筹推进水利配套、生态修复、控源截污等工程,保持湖区水域面积,提高湖区水体质量。加大对湘、资、沅、澧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两岸生态和涉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域性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突出重大污染区域整治。(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湖南保监局等负责)。

29.加强生态建设。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绿色湖南”。继续实施生态林工程,扎实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统筹推进城乡绿化,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生态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和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以环保、生态、绿色为主题,开展“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在全省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城镇和村庄,使湖南成为中部乃至全国最适宜居住的地区。(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文明办等负责)。

十、切实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

30.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低收入群体收入,实施以中低收入者为重点的增收计划,努力培育“橄榄型”社会结构。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联动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31.推进就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大社会建设力度,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计划,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启动实施“创业扶持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安全生产和救灾应急等工作,稳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编办、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残联等负责)。

32.进一步实施教育强省、文化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重点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加强城乡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人才资源。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项目建设任务。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创新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培养,形成多元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为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搭建平台。认真组织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芙蓉学者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等。为人才成才提供良好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人才、爱护人才、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把长株潭打造成湖南人才高地,努力造就新的湖湘人才群,不断开创湖南人才辈出的新局面。(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分别牵头教育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工作,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和优化发展环境

3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环境友好、高效可靠的要求,着力构建基础支撑体系。加快建设以武广、沪昆高铁、“3+5”城市群城际铁路为重点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车站、机场、港口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公交、地铁等城市交通与高铁、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无缝对接。加快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内河航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升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路网,五年内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34.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和扩权强县改革。整合相关的财政资金,加大对创新体系和发展“两型”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部署,推进和落实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车船税等税制改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再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推动高新技术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做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完善担保体系。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建立规范的各类投融资平台,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设立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创新土地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强化对城乡土地市场的统一监管。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扫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清理废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歧视法规和政策,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政策扶持上一视同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负责)。

35.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36.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以政府信用带动社会信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负责)。

37.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湖南国际化水平。加强外资投向引导,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利用外资规模。积极承接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和园区。努力培育打造一批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港澳台大型企业、中央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营运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湖南。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开展跨国并购、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着力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立足全球市场、配置全球资源的本土跨国公司,形成以境外工业园区为平台的“走出去”新格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长沙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历史性机遇,拓展和深化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将永州建成对接东盟的桥头堡。加强与央企对接和部委共建。加强与泛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区、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等区域合作,实现共生发展、共生崛起。(省商务厅、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等负责)。

十二、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38.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开拓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认识,不断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围绕科学发展选准干部、配强班子、聚集人才、建设队伍,从干部和人才上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把组织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对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宣传舆论引导机制,形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等负责)。

39.建设法治湖南。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探索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着力加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人权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地方立法,从法制上保证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的办理,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40.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公共治理结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推行村(居)事务准入制度,构建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和社区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等负责)。

41.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构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两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具体化,转化为可考评的指标,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考评内容,既注重考评速度和规模,更注重考评质量效益、结构优化、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就业和民生改善等指标。进一步改善考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分区域、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考核对象的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坚持把考评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使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42.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发扬改革创新和敢为人先的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抓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两型社会”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一心为民、勤政廉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预防和惩治腐败。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委巡视机构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