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解读
《关于建立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有效解决城乡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城乡基层社会,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研究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实施方案》。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和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22]28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实施方案首先提出了应本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法治、坚持务实管用、坚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注重依法制(修)定与发挥作用相结合、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居(村)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以下简称“监督奖惩机制”),不断增强居(村)民公约的执行力度,提升居(村)民公约的基层治理效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让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的总体要求。
其次提出坚持“奖惩结合、强化监督”的原则,健全完善居(村)民公约的激励性和制约性条款,到2023年12月底,全区100%的社区(村)全部建立健全居(村)民公约监督奖惩机制,确保居(村)民公约得到深入持久推行,居(村)民公约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包括完善约束惩戒措施、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强化监督执行三项主要任务。
最后提出了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加大保障力度、严格监督考核四点工作要求。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解决各社区(村)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实施中存在的有规不依、违约不究、执行不力和变形走样、走偏跑调等问题,是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