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就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岳阳日报   2019-01-1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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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对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期中央、省、市都有哪些举措?

答: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中央、省、市非常关心的问题。2018年11月9日,全国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视频会议结束后,省、市先后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最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省人社厅也印发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年1月7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岳阳市“治欠保支”工作紧急部署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紧急通知》。1月11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2019年农民工工作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部署。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人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将担当责任、主动作为,与其他有关部门一道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问:目前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怎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答: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98件,涉及农民工6241人,成功追回农民工工资5500多万元。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债务链”,欠薪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发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三是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由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往往造成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缺乏证据。加之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够强,不能将一些欠薪问题防患于未然。

3.问:现在距离2019年春节不到1个月时间了,请问有什么措施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

答: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各部门强化职责,明确分工。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在《岳阳日报》、岳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问题查处。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高位推动、上下联动,组织力量定期对辖区进行网格化排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将治欠保支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联合惩戒。人社部门与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办案,有力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4.问:农民工在有效预防欠薪发生和维护自身的权益方面要注意些什么?

答:这个问题在《致全市农民工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中有详细具体的内容,这里再次向农民工朋友强调提醒。一要建立明晰的劳动关系。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30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二要及时足额结算工资。劳动者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月结月清,防止工资被连续拖欠。一旦出现工资拖欠情形,劳动者要积极主动向用人单位进行追讨,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三要妥善保存维权证据。劳动者都要注意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凭证,防止日后维权时没有证据,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书、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

5.问: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如何处理?

答: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开展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实行联合办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处理。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在媒体上曝光,以有力震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