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政策与老师们息息相关
来源:岳阳日报   2018-09-1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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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昨天,我们迎来了第34个教师节。今年以来,诸如修订《教师法》、解决教师工资待遇问题、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等,诸多涉及老师的政策集中释放。

《教师法》正在修订

早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专门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其中,“研究修订教师法”成为其中的一大亮点。

8月31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透露,教育部在推动《教师法》法律修订,尽快完成。

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切的焦点。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同样对教师的待遇问题作出了规定。

意见指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同样对教师待遇问题作出规定。

该意见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作为中国教育事业基础而关键的一环,乡村教师的保障也同样值得关注。

在乡村教师的待遇保障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

“免费师范生”

变“公费师范生”

今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并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2018年计划招募1800名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

除了公费师范生,“银龄讲学计划”也值得关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那么,将有多少退休老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在教育部8月31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计划招募1800名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到2020年将招募1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