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民提函字【2016】5号(A类)
对岳阳楼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袁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岳阳楼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岳阳楼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一、残疾人福利工作
近年来,岳阳楼区一直将促进残疾人就业,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作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区民政局已审批福利企业2家,安置残疾人就业57人,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企业为每位残疾人都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确保了他们的合法利益。我区鼓励企业申报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招一个残疾人,一年最高能免税3.5万元,这既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从单纯的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但因一些客观原因导致企业招收残疾人积极性不高,一是残疾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工作效率远远低于正常人,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二是残疾职工岗位很难设置安排,在工作中要针对他们残疾类型、残疾程度特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工作场地提供必要的安全和无障碍设施,并提供食宿等等。三是残疾职工管理难度大,在内部管理上,企业不能像约束健全职工那样管理残疾职工。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积极性不高,我区残疾人就业扶持具体由残联负责。
针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我局积极作为,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低保,孤残儿童另外每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7200元,特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每年发放2000至3600元的困难补助。从2012年起,区残联已对部分无工作单位的一至二级以上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根据新的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起,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将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社会保障对象的一至四级残疾人将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两项补贴采取乡街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批、财政发放的程序办理,补贴资金合计约640万元。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岳阳楼区地处中心城区,市民政局已在中心城区设立了市救助管理站,我局未再设置救助站。2013年我区成立岳阳楼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公安、财政、卫生、交通、城管、妇联、乡(街)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我局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一是针对上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我局社会事务股启用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专门购置了摄像头、指纹仪、身份证扫描仪等设备,解决上门求助的人员交通费和生活费。在严寒和酷暑天气,向乡(街)民政办专门下发通知,同时我局派专人转车巡查,主动上街救助,发放棉被、衣物和防暑降温的药品。2015年共救助500多人,救助6万多元。二是针对街面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主要依托乡(街)、村(社区),配合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每年区民政局对每个乡(街)和部分社区下拨了流浪乞讨救助资金20到30万元,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按类别进行分类救助:危重病人,直接(公安110协助)或通知120急救中心送往定点医院救治 (中心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的定点医院为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岳阳市三人民医院、岳阳市中医院、岳阳市康复医院、岳阳市福颐爱心护理院、岳阳爱康医院);精神病人由公安、城管、民政部门送往市康复医院,对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度精神病人,通知公安部门直接送往市康复医院救治;严重传染病人,通知120急救中心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未成年人,护送到所在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于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近几年来,由于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中心城区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现象已完全杜绝。
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2016年4月26日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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