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民提函字〔2022〕17号(A类)同意公开
对岳阳楼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0号提案的
答 复
刘乐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心理健康服务发展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以“大朋友”的名义寄语“小朋友”,不但指引着少年儿童的成长方向,也为新时代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区民政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障政策,让祖国的花朵向阳而生、乐享童年。
近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结合民政实际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孤儿生活补贴(12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有低保的补差至1200元/月、未享受低保的600元/月)以及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等渠道,对困难群众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上门慰问、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全区15个乡(街道)的儿童督导员和108个社区的“儿童之家”的儿童主任以及社会组织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区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全区的“儿童之家”和社会组织的加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公章)
2022年6月17日
承办负责人:葛静湖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柏洲 1520027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