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教提函字〔2019〕2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楼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
答 复
董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此我区教育部门无校外机构的审批权限。我区教育部门仅对民办幼儿园具备审批权。
一.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对民办幼儿园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学前教育办和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对同意筹建的园所的登记、物价、计财、消防、安监、食药等进行严格把关。各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
三.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每年牵头联动各职能部门整治非法办园行为。
四.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对全区幼儿园和3所民办小学进行年检评估并登报通告。
感谢您对岳阳楼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5月7日
承办负责人:邓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