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楼区政协第五届第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区政府督查室   2017-11-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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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民提函字【2017】13号( A类)

对区政协第五届第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      复

 

李忠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岳阳楼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作为政协委员对岳阳楼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岳阳楼区地处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设立了市救助管理站,隶属于岳阳市民政局,岳阳楼区未再设置救助站。根据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已从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建立起“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我区成立了岳阳楼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公安、财政、卫生、交通、城管、妇联、乡(街)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派出所、城管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乞讨人员时,应当告知其到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并指明救助管理站所在位置,对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帮助护送其到救助站。目前市救助管理站派有4辆专车在中心城区进行日常巡查,无法通车的小街小巷主要依托乡(街)、村(社区)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救助管理站或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社会事务股工作任务主要是全力配合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依托乡(街)、村(社区)及时报送信息,由市救助管理站进行收容,同时对不愿意去救助站求助和来我局上门求助的人员解决路费和生活费,并且每年向各乡(街)和部分社区下拨了流浪乞讨救助资金,一旦发现特殊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类别进行分类救助:1、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实行首接责任制,谁发现谁负责。派出所、城管、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病人,应及时通知医疗急救中心(“120”),并负责将流浪乞讨病人直接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第一时间请拨打“110”报警,由派出所干警直接护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救助。2、严重传染病人。通知120急救中心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3、未成年人。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于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派出所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4、无力自行返乡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派出所予以协助配合。

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乞讨为生财手段或好逸恶劳者不属于救助范围。我区流浪乞讨人员组成结构中,只有极少数是真正需要救助的,大多数是职业乞讨人员,这类人员大部分装扮成残疾人,把乞讨作为生活的一种手段,不愿意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认为救助部门的劝导妨碍了他们的“致富”,不配合工作。因此这类职业乞讨人员对工作人员形成了“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制止不服”的抗拒态度,究其原因就是对职业乞讨人员身份的认定和管理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描述乞讨行为是违法行为,这让救助工作陷入尴尬。鉴于以上情况这类人员只能由城管、派出所直接进行制止和管理。

区民政局在以后工作中将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流浪乞讨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救治救助力度,切实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最后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二○一七年五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