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教提函字〔2017〕14号(B类)
对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
答 复
冯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201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全面部署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3个配套文件,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给予了政策支持。我区也将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兄弟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政策倾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强化民办幼儿园监管责任。一是严格实行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结合城市建设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等方面因素带来的幼儿入园需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划幼儿园。按照“适应需要,有序发展,资源优化,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实行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新创办的幼儿园严格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审批,确保新办幼儿园质量。二是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培训力度。建立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园。基地园提供教学观摩活动和专题讲座,接受普通园所申报培训教师的跟岗学习任务,并进行指导与管理,让先进园所的教育教研和管理经验辐射到全区各幼儿园。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以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为骨干,与区内幼儿园结成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开展“园长论坛”、“园长培训”活动。举办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培训班,同时结合中心工作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幼教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家长培训。针对“小学化倾向”严重的问题,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实现家园共育。开展幼师专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开展“最美幼师”竞赛活动(教、唱、跳、画)和师德专题讲座,引导幼师专业成长、幸福工作。三是落实年检制度。通过年度考核与评估,先进单位予以奖励表彰、媒体宣传;办学(园)不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的非法幼儿园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让家长自愿放弃。
3.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一是逐步提高民办幼儿园奖补金额。广泛做好各类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知晓率。同时,全面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的管理与监督,真正实现政策扶园、政策惠民的目的。近五年,各级共计发放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1100万元;共资助贫困幼儿13059人,发放补助653.55万元;发放校车补助423万元。以后根据财政拨付,逐步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奖补金额。二是探索并建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财政拨款,建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资助民办幼儿园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以及示范性幼儿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和学前教育教研活动等。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的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对改造项目予以认定后再发放奖补资金,并要求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改善。
4.加强民办幼儿园队伍建设。一是畅通优秀幼师进入渠道。为吸引留住优秀幼师来我区任教,提升幼师队伍整体素质,我们主动对接了湖南民院、长沙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对我区优质幼儿园予以宣传推荐,并要求参加该院的年度招聘会。二是探索并建立幼师档案。对全区幼儿园教师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幼师信息库。对接区人社局人才中心,按照自愿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幼师人事档案移交其管理,使幼师的工龄核算、职称晋升等纳入正常管理。三是树立先进典型。每年召开学前教育工作会、教师节庆祝会,表彰奖励一批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氛围,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幼师幸福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岳阳楼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