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民议函字【2016】2号(B类)
对岳阳楼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
答 复
彭祥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区幸存八位国民党抗战老兵优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于对日作战牺牲的或负伤致残,以及编入到人民解放军序列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队伍老战士,享受同等待遇,或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评定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关抚恤,或纳入现行优抚制度给予优待补助。对于少数抗战胜利后未编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回家务农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各地也根据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了相应的社会救助。
二、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其他社会群众一样,享受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但仍有部分人员生活还比较困难。为此,民政部依托现有保障制度下发了通知予以关怀。一是再次重申将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二是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其进行帮扶救助。
三、当前我国优抚政策是中央统一制定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地市级对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必须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县级严格按政策执行。
您提出对幸存的八位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医疗、困难列入优抚救助对象中并应承担孙勇、文正国两位三无老人优抚养老的建议,我们回复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而居住在大陆的原国民党抗日老兵不属于优抚对象范围,但做好困难群体的保障工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对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孙勇、文正国两位老人如果符合城市“三无”供养对象的条件,经本人申请,区民政局审批后,可以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由供养对象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2016年4月26日
承办负责人:刘荒洲 电话:18821886359
承 办 人:胡艳华 电话:13975010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