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楼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政府督查室   2016-12-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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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城管议函字〔2016〕5号(B类)       

 

对岳阳楼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

答    复

 

 

 

刘侠、荣晓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停车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反映的情况属实。随着岳阳城市化的推进,私家车的增多及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相对滞后,造成我市现在不少住宅小区,特别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没有地下车位的老小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没处停车已成为众多居民下班回家时的一种担忧;而且由于小区内没处停车,导致不少路段时常有车辆占道停泊,进而又加重了我市的交通拥堵。

停车秩序规范是反映一个城市市民文明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由停车位争抢、停车难引发的矛盾成为诸多住宅小区的“通病”,严重影响住宅小区和谐、稳定、安全和文明。我区许多社区内的小区普遍都是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小区,由于年代久远,大多无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场,可供停车空间有限。加上无统筹规划,占用消防通道,公共活动场地乱停现象严重,一旦会车就造成堵塞,夜晚更是车满为患,拥挤不堪,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很多市民都为停车发愁。如何对社区的停车位进行有效管理,如何缓解城市街道、社区、小区停车难,已是一个涉及面广、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你们在建议中提了几点非常中肯的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明停车氛围;摸清社区停车资源的现实状况,合理调整停车规划布局;统一制定社区停车管理办法”等等。我们认为,这些建议都非常好。但“在社区管辖的小区的休闲空地上修建停车场、划定停车位”的建议,我局并没有此相关职能,我局只能在楼区范围内有停车资质的人行道上划分停车位。目前,楼区范围内只有站前路和白杨坡北路有划停车位的资质,文明创建期间,我局在这条路上划分了94个停车位,一定程度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但是在小区空地划分停车位囿于我局职权所限,现在还不能办理。建议您将此建议向交管、交建或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提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社区、物业公司自行划分停车位,加强社区停车位的管理,以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岳阳楼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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