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建字〔2024〕17号(A类)
对岳阳楼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 复
潘鲲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明确职责方面。2021年2月,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强化基层治理和事权属地管理的方案>》(岳机改发〔2021〕1号)文件精神,将住建领域的物业管理等事权下放至属地管理。自我局承接职能以来,我局积极探索物业小区长效协同治理机制,研究制定了《岳阳楼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和《岳阳楼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联合考核评价机制等。已建立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区级层面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街道(乡)成立物业管理专门机构,明确专人;社区(村)建立“党建+网格+物业”的管理模式。已建立区、街道(乡)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已建立物业领域“群英断是非”工作机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楼区法院、乡街形成了联动机制,建立了物业领域群英专家库,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后续我局将结合您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方面工作力度,通过推进市级层面立法,完善工作措施等方式,推动物业领域更高质量发展。
二是理顺收费机制方面。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及《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于2022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22〕513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其中:1.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拟定, 并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服务收费的最终标准以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向发展和改革部门申报备案审查通过的价格标准为准。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或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人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人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答复。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费用收取标准及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并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全过程参与指导协商。
三是业委会成立方面。我局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思路,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广大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自2021年5月承接物业管理工作以来,指导街道、社区组织60个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并由广大业主依法依规选出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指导业委会履行工作职责,倒逼物业企业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后续,将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力度,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业委会成立流程,促进共建共治工作局面。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5月17日
承办负责人:顾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乐槐 电话:1397500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