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楼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回复
来源:区政府督查室   2017-11-24 16:30
浏览量:1 | | | |

 

 

 岳楼民议函字【2017】6号( A类)

 

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

      

 

易春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区民政事业特别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把您的建议作为加强全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

社区工作人员,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出台的《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系列办法的通知》(岳楼办发〔2014〕10号)中的《岳阳楼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报酬待遇,参照岳阳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核定,由基本报酬、职位补贴、绩效奖励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报酬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职位补贴按照职位分四档核定,分别为站长600元/月、副站长400元/月、专干300元/月、工作人员200元/月;绩效奖励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可发放适当福利,全年不超过2000元/人,所需经费由社区自筹。集体资产经营较好、收益较好的社区,由居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对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从集体资产收益中开支,奖金总额不得超过集体资产当年收益总额的5%。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的基本报酬、职位补贴、绩效奖励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保障。其基本报酬、职位补贴的全额和绩效奖励的70%部分由街道(乡)财政所按月打卡发放,绩效奖励的30%部分由街道(乡)财政所按《岳阳楼区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考核结果发放。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由区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提出意见,报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依法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按以下办法处理:已在册的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办法参保;新进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按原参保方式继续参保;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目前,从全省范围来看,我区的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处于中高水平,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目前新的《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实施办法》正在出台中,以提高全区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今后我们还将继续积极向区政府反映,争取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同时逐年加大区财政的投入。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二○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