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2017〕14号(A类)
致公党岳阳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切实加强社区居民饲养宠物、动物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饲养宠物的人也日益增多。我市宠物饲养犬只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但由于部分市民规范管理犬只的意识淡薄,对犬只疏于管理,犬只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犬吠扰民、犬粪污染环境卫生和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一直为广大市民所诟病。
2003年9月16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办法》(岳政发〔2003〕24号),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岳阳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犬类动物管理;公安、城管、工商、卫生、环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犬类动物管理工作。在岳阳城区范围内饲养犬类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市城区的养犬者到岳阳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办证。其中饲养宠物犬须经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区组织同意,饲养保卫犬须经公安派出所同意。
根据《关于明确城区范围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岳编发〔2014〕2号)文件精神,“饲养动物叫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执法”。
我区将进一步配合市公安、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及相关社区,对饲养的犬只进行规范管理。
感谢贵委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