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来电求助:岳阳楼区韶峰路水泥厂新生活区212栋和旁边一栋地下室的棚子被南津港居委会的拆除了,认为居委会没有权利进行拆除,若拆除就要统一拆除,未向其他部门反映,现来电希望部门将拆除物按原样进行修复。
部门回复:李女士您好:您此次来电所反映的关于水泥厂新生活区212栋附近棚亭被社区拆除的相关问题,我街道工作人员已收悉,经我街道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处棚亭属违章建筑,我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