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仙亭街道办事处
湖南岳阳楼区竹荫街132号
0730-3078899
刘勇
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机构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统筹辖区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整合街道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物业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民生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加强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4、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5、维护平安稳定。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
6、监督执法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授权开展简易执法。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8、指导基层自治。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社区自治平台,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9、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负责落实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法定职责任务;根据授权,负责承接上级人民政府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等有关事项。
10、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务和政务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信息、档案、网信、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调研、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付林)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思想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宗侨务、社会工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负责人:章亮)
3、生态环境办公室。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负责生态环境建设、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人:刘晓辉)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发改、科技工信、金融商贸、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统计调查、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人:陈奕虎)
5、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综治、维稳、治安、信访、禁毒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蒋明)
6、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查验核实、终止保障资格以及孤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辖区内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初审;负责做好辖区内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的初审;负责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初审;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和待遇核定;负责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及对本辖区户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地户籍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安置;负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负责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初审工作,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务公开的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职业健康、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等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负责人:李明、蒋治超)
7、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承办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域通办”;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盖章办结、证件办理、证明开具,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负责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12345”热线和市(区)长信箱工单处理;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公共(便民)服务,对社区办事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根据授权,承担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负责人:吴鑫)
8、城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施工环境维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辖区内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居民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指导监督及备案;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的物业投诉与纠纷问题;推进无物业小区和城中村实行物业管理和居民自治相结合。根据授权,承担物业管理、建筑业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负责人:赵维)
9、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优待的办理,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受理;负责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负责人:陈世义)
10、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街道名义,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依法开展执法;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报告;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根据授权,承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殡葬、水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负责人:李勇)
11、财政所。负责街道财政资金预算、资金监管、税务、审计等工作;防止街道、社区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社区财务工作。(负责人:许昭荣)
12、司法所。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推动街道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相关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社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等工作。(负责人:欧阳志明)
13、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爱卫创建、市容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