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69号
0730-8634002
方文归
冬季:9:00-12:00,13:30-17:30 夏季:9:00-12:00,14:00-18:00
机构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参与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宣传贯彻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参与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应用和维护;参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共享查询、成果汇交等。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执行土地储备政策,协助土地供给报批。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辖区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协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编制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城市重大功能片区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等规划项目相关工作;参与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整体修改,负责组织控详规划方案、控详规划局部调整论证的初审和报审;负责辖区详细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筑总平和建筑方案)初审和报审;负责组织全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区级审查和上报。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承办权限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具体实施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负责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审核呈报工作。
(八)配合制定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配合制定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并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九)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区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活动。负责全区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六)协助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协助核发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协助核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许可、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用地核验核查工作;协助实施地下空间、市政工程建设跨区项目的方案审定。
(十七)按权限查处自然资源领域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测绘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协助查处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违法案件,协助涉及空间规划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湿地、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2.与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根据委托,行使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等工作(除技术支撑和上下对接外),负责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方面的执法工作。根据委托,负责国有土地上公共建设项目违法建筑方面的查处和执法工作。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区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和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机关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工人事,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信息收报、宣传报道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承担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费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政策法规股(调查确权登记股)。负责地理信息测绘,土地监测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会审会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答复、听证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监管。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活动。负责全区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同意获取、处理提供。
(三)用途管制股(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股)。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审查、核发有用地预审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负责行政审批,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征地拆迁实施。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评估和方案实施;草拟国有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办土地转让、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具体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承办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市场信用体系;承办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参与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参与自然资源等定级价格评估,参与组织基准地价更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耕地数量、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四)工程规划管理股(生态修复股、地质灾害和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牵头组织岳阳楼区范围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及技术审查。负责协助协调城市规划在我区的项目审查审批等业务工作。协助协调城市规划在我区除市政工程外的市级项目审查审批等业务。负责协助岳阳楼区范围内区级乡、村、社区、学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公益性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工作及乡村规划许可初审。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组织用地核验核查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参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区级备选项目。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矿产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指导全区绿色矿山建设;负责全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
第五条 区自然资源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所属派出机构:
(一)梅溪自然资源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郭镇自然资源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三)城区自然资源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 1名。
第七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自然资源事务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设所长1名,副所长 2名。根据授权,负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基本国策、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辖区内土地收储及前期开发工作;承办辖区内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房屋拆迁和安置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拍挂交易的具体工作;负责公益性地价评估和地籍测绘工作;管理国有土地出租、土地抵押登记事务、代收土地收益金;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为辖区内城乡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各类项目选址与用地预审、规划条件核实和用地核验核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涉及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等需授权或委托的职能职责,以法定授权或法定委托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