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22
日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1
〕
59
号)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并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
本办法考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及农村危房改造。
二、考核方式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房地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分为阶段考核(半年考核、三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
阶段考核内容: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新开工项目开工率是否达到年度计划规定进度(
6
月底达到
60%
以上,
9
月底达到
100%
)、结转项目是否全部基本建成、竣工项目是否分配入住。
开工标准是指经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正式破土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
基本建成标准是指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
竣工标准以竣工验收认定合格为准。
(二)年度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公平分配和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建设用地落实、优惠政策落实、规划编制、统计数据报送、信息公开等工作情况。
四、奖罚办法
市政府每年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中安排
1000
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
(一)阶段考核中,
开工率达到规定目标,并高于全省平均
水平的县市区,
取阶段考核评分前五名分别给予
8
、
7
、
6
、
5
、
4
万元奖励,
并在年度综合考核时分别给予
3
、
2.5
、
2
、
1.5
、
1
分的加分奖励;
其它达到上述目标的县市区给予
3
万元奖励,
市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给予
1
万元奖励。
开工率未达到规定目标且阶段考核得分在
6
分以下的,
进行通报批评,对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阶段考核预计项目无法开工的应及时调整计划项目。
(二)年度考核中,
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
70
分(含)以上
90
分以下的为合格、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凡一年内有
2
次以上约谈记录,
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群体性上访且影响恶劣的,
不得评为优秀。
凡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资金使用和分配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
实行一票否决。
(三)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县市,
取第
1
至
2
名推荐省政府表彰奖励,
取第
3
至
4
名报请市政府表彰奖励;
评为优秀的区,取前
2
至
4
名报请市政府表彰奖励。
对被表彰的先进县市区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年度考核合格的县市区给予
10
万元奖励;
评为优秀的市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按
50%
的名额进行表彰奖励,
奖励金额为
5
万元。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无为问责,
并暂停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项目计划。
(四)工作经费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任务总量进行合理分配、安排到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阶段考核评价表
2.
岳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年度综合考核评
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