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
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呈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必须填写已备案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全国统一编号、补充耕地数量等相关信息)、征收土地方案。
4、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7、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8、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对组织进行了听证的,附听证笔录及负责征地的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完善的说明。
9、规划、财政、环保、林业、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二、图件资料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1:500标准分幅城镇地籍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或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原件扫描件,标注用地位置,加盖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或审核(备案)表、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
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