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或请示文件。
2、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4、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6、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批准文件
9、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
10、涉及修改或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修改或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或审核(备案)表。
1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以及征地前后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等情况的说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附移民安置规划。
12、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审核表(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3、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对组织进行了听证的,附听证笔录及负责征地的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完善的说明。
14、财政、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二、图件资料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1:500标准分幅城镇地籍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修改的,加附修改或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