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办理单位 |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20元/证 |
收费依据 | 湘财费2003 [42]号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服务电话 | 0730-8882060 |
投诉电话 | 0730-8691977 |
法律依据 | 《土地登记办法》 |
申请对象 | 土地登记申请人 |
许可(办理)条件 | 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申请条件,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
申请材料 | 土地登记申请书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身份证明书(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 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登记的) 地籍图(墨线图二大一小) 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城乡规划区提供) 其他证明文件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0―888206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要补齐补正的全部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扫描录入,按电子政务系统要求进行扫描录入、上传到电子政务系统。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分局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权属登记来源清楚、合法、证件齐全,与实际情况相符,无争议,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核人员。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退受理人员 2、时限: 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 分局地籍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转审批领导。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局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主管领导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还给审核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意见及技术标准填写登记卡 2、缮证、窗口颁发证书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
表格下载 | 土地登记申请书 |
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