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经开食行罚[2017]51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湖南省纯蜜坊蜂业食品有限公司 |
9143060066632401XE |
王建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项、《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编号46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42元,并处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的减轻处罚决定。 |
自动履行 |
经开区分局2017.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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