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实施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持保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开展年度审查工作。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由市局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各县(市)区局配合。市局监督科主要负责受理和审查各企业的年度报告和实地抽查工作,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年度检验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按时开展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
二、年度审查时间
年度审查工作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每满一年的当月内完成,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在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向市局监督科提交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年度审查工作方法
1.年度审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市局监督科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审查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2.市局监督科将结合年度审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每年对每个生产企业巡查的次数不少于1次,并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结果要纳入年度审查报告。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搞好2015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度审查工作。
2.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并做好年度审查有关的准备工作。
3.对拒不执行年度审查或不配合年度审查或在年度审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