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20
关于印发《2014年度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质监局   2014-03-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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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4〕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深入推进。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法治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引发的特种设备事故,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取缔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

1.非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使用;

2.未经许可制造、安装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

3.未经许可充装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4.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的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严肃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章行为。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

3.未按规定对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设备带病运行。

4.充装超过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未按规定对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

(三)着力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使用、检验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

2.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不健全。

3.压力管道尤其是城镇公用燃气管道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

4.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气瓶产权转移及可拆卸护罩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报废不彻底。

三、工作步骤

根据市安委的统一部署,“打非治违”行动从今年3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市区质监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局特设科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门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术检验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整顿治理。市局将组成督查组有针对性地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督查内容包括“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根据市安委会工作安排,岳阳县长湖乡、经开区康王乡作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驻点督导乡镇。

(二)切实强化联动机制和执法力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主动从稽查、检验机构抽调专业执法及检查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联合监管执法,重拳打击屡发、频发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而未决的安全隐患顽症。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和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四)切实做好情况反馈。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号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见附件2)报市局特设科。(联系人:王勇  电子邮箱3508197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