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今年1月15日颁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将给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带来怎样的变化?出现了质量问题的车子,真的可以无条件退换修吗?带着这些疑问,日前,记者采访了市质监局副局长赵奇志。
问:请问什么是“三包”?
答:“三包”是指零售商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实行“三包”是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答:“三包”规定早已有之,但一直未涉及到汽车。以前,汽车出现问题后,大多都只修不退换,《规定》是国内关于家用汽车退货换货的第一部相关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的出台是汽车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的一把利器,也是推进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一种动力。
问:家用汽车“三包”实施范围?
2013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以汽车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为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只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都能享受“三包”待遇。有些单位为汽车营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汽车产品,不在“三包”规定之内,如出租车、公用车、运营车。
问:家用汽车“三包”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规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问:请您介绍一下“三包”的期限?
答:《规定》明确,汽车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
问:《规定》中对汽车包修是如何规定的?
答:包修期内,家用汽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进行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其中,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二是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此外,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退换?
答:对于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因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此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问:消费者应保管好哪些“三包”凭证?
答:“三包”凭证在“三包”期间是十分重要的。它包括: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三包”凭证如果丢失了,要及时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问:“三包”期内,哪些情况下不能“三包”?
答: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汽车“三包”责任。在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一是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是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是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是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是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问题和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三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质监举报投诉电话:12365)。四是申请仲裁。五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