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仲裁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处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聘用管理;
4、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5、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科级事业机构,内设调解室、立案庭、仲裁庭、办公室、档案室。
第二部分 仲裁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仲裁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6年总收入为8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3万元,其他收入9.15万元。
2)支出情况:2016年总支出87.11万元,基本支出60.23万元;项目支出26.8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专项支出,包括案件调查、勘验、差旅,证人误工补助,仲裁文书送达。装订等;宣传费支出用于宣传场地、宣传展板横幅制作及印刷资料;专职仲裁员补助支出用于专职仲裁员办案期间的补贴;兼职仲裁员补助支出用于兼职仲裁员办理劳动纠纷仲裁案件期间的补贴。
3)结余情况:年初结转结余7.56万,累计年末结转结余8.13万元。
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1、2016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2016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研讨、专兼职仲裁员培训、效能建设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3、2016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燃油费用。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