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根据授权,负责文物考古、文物收藏与利用、文物法制宣传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 |
因公出国(境)人数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接待批次 |
公务接待人数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数 |
公务用车保有量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
|
0.07 |
|
|
|
0.07 |
1.23 |
43 |
186 |
注:2016年度决算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1栏=(2+5+10),5栏=(8+9)栏。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万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减少了1.6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是文物保护和文物发掘工作用餐。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