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检察院主要负责法律监督工作。现有人数128人,其中:在职全额编制104人;离退休24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1679.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79.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0万元。
预算总支出167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33.2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74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非税执收成本100万元。
三、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安排预算内专项经费40万元,主要项目:1、人民监督员专项10万;2、乡镇联络室经费20万;3、公诉人员出庭补贴10万。
四、预算补充说明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7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9.7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1.96万元,主要是调资原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7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79.72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1.96万元,主要是调资原因、增加公诉出庭补助。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5.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5.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