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仲裁院主要负责担任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现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全额编制8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75.9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92万元
预算总支出7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6.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5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三、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安排预算内专项经费8.5万元,主要项目:1、办案经费5.5万;2、兼职仲裁员补助3万。
四、预算补充说明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专项经费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4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2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编制增加至工资福利待遇增长。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21 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编制增加至工资福利待遇增长。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 1.54 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编制的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没有增加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