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渔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使渔政、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自然水域滩头、内湖生态环境和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开发,核发和注销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渔业船舶的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维护渔业船舶水上安全;负责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和部署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食品认证;掌握水产行业内部产、供、销各环节发展动态,总结推广各类开发典型,为主管部门和政府当参谋。
二、机构设置
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股室。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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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 |
因公出国(境)人数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接待批次 |
公务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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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数 |
公务用车保有量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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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3.20 |
|
|
|
0.89 |
|
1 |
|
0.89 |
2.31 |
43 |
480 |
注:2015年度决算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1栏=(2+5+10),5栏=(8+9)栏。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决算数为3.20万元,公务用车1台实际发生运行费0.89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43批次共接待480人。实际发生招待费2.31万元,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