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岳阳楼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楼区法制办是区政府依法行政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依法承担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以及行政执法证办理、管理。监督全区各单位依法行政及组织、指导协调协调、监督全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法制办决算只有区法制办本级,下设办公室、行政复议股、行政诉讼股、行政执法股。
第二部分 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法制办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 123万元,支出总计 12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了5.68万元,下降了4.84 %。2018年决算收、支比2017年决算收、支减少的原因要主要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控制经费支出所致。
二、关于区法制办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 万元,占 100 %。
三、关于区法制办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万元,占 100%。
四、关于区法制办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8万元,下降 4.84%。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控制经费支出所致。
五、关于区法制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5.68万元,下降了4.84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控制经费支出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6万元,占比37.89%,日常公用经费76.4万元,占比62.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关于区法制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法制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共支出3.2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2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了0.1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3.25万元,比年初预算超支1.25万元,比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1.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领导监管不得力,没有厉行节约要求,没有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和2017年决算支出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和2017年决算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经费为3.25万元,全年接待批次为58次,接待人次为246人次。
八、关于区法制办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区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3万元,比2017年减少 1.25万元,减少 8.85%。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 年度,区法制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用车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 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认真执行了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了财经法规,严格执行了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了有关资金要求,主动及时上缴了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区法制办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楼区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区商调中心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区商调中心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区商调中心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