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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经管局2018年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楼区经营管理局   2019-09-0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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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区经营管理局单位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区经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区经管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全区各乡、办事处的村、社区居委会以及其它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全面实行民主理财,推进财务公开,严格执行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负责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管理,加强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置与仲裁工作;

    (3)负责农民负担和补贴的监督管理,落实好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纪检等部门查处有关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涉农恶性案(事)件;

    (4)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社创建,加强产业化经营指导,推动全区产业化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土地承包管理股和合作组织指导股。

    区经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包括:区经管局本级。

    第二部分 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岳阳楼区经管局决算收入229.25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6.89万元,增加了11%。2018年岳阳楼区经管局办决算支出229.25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6.89万元。增加了11%。决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工资福利提标,基本支出增加。

    二、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岳阳楼区经管局办决算收入22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2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229.25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6.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1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6.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51.17万元占总支出的67%。其中:基本工资37.47万元、津补贴64.1万元、奖金6.3万元、社会保障费23.95万元,住房公积金7.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1万元占总支出的34%。其中:办公费11.11万元、印刷费3.5万元、电费0.7万元、邮电费10.58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0.92万元,维修(维护)费4.41万元,培训费1.93万元,公务接待1.2万元,劳务费2.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1万元占总支出的0.1%。其中:生活补助0.6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万元。

     四、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9.2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6.89万元,增加11%,主要是因为原因是人员异动,工资福利提标,基本支出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9.2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16.89万元,原因是人员异动,工资福利提标,基本支出增加。

    五、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89万元。原因是人员异动,工资福利提标,基本支出增加。

    六、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经费用等支出。项目支出77.8万元,主要包括三资管理及社区财务审计,农村廉政建设、土地仲裁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0.6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0.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加班用餐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和2017年决算支出持平;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和2017年决算支出持平。

    (二)2018年公接待3批次,接待人数16人次,其他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开支。

    (三)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0辆。

    八、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区经管局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无50万元以上的重点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1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增长0.8%。原因是:经管局监委改革后人员调入较多印刷差、办公费支出同比2017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比重为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 四 部 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干部学习、组织培训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家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经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